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