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同时提供该法规草案文本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