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