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建设生态宜居的家园。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