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石头城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头城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