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有权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投诉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