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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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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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