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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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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其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场地界线进行经营、作业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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