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