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以及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体现新时代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