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