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激励机制,对文明行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对员工的文明行为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