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以及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体现新时代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