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人文关怀,改善工作环境,妥善解决就餐、临时休息等实际问题,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疏导。运营企业应当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其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对因身体、心理状况或者行为异常而不能适应驾驶岗位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