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形出现客流集中、正常运营服务安排难以满足需求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增开临时班次、缩短发车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保障运营服务。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