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乘坐公共汽电车出行提供便利服务、票价减免等优待。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