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运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乘坐公共汽电车出行提供便利服务、票价减免等优待。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