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