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将单位名称、负责人、资质、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市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系统,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提供便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