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依法实施白蚁预防处理。鼓励个人建房或者装修房屋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进行蚁害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灭治。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周边绿化出现蚁害并且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白蚁灭治。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灭治,向属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报送蚁害信息。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