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三条有效业主人数超过三百人的,可以以楼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