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