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养老机构应当公示服务主体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