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医疗咨询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用药报销政策,建立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