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照护床位,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