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发展区域养老联合体,联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使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