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并通过免费培训等形式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