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