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出;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