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法规草案主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权责划分的合理性、特色条款的科学性,综合分析及其结论;法规草案涉及的重要分歧意见及其处理结果;草案文本的修改建议及其理由等内容。必要时,可以提供修改建议对照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