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法规草案主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权责划分的合理性、特色条款的科学性,综合分析及其结论;法规草案涉及的重要分歧意见及其处理结果;草案文本的修改建议及其理由等内容。必要时,可以提供修改建议对照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