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停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共享、依法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