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

倡导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按照规定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