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的停车设施所属单位,提供停车服务,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机动车疏导方案,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明确停车时段,并按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