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设置限时停车泊位,在显著位置公布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规停放处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