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执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