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和公布第四十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报请批准的法规,在批准决定草案交付表决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要求撤回。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