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指引名录以及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名录。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