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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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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消防需要,不得从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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