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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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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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