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