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