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