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五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设立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