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佛光寺文化景观是不可再生的文化景观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的义务。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