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工作,建立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的相关重大问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措施。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五台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宗教事务、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