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装配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二)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统一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三)保持统一外观、安装专用标牌、专用顶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称、监督部门投诉电话等统一标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