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保护农业临时工权益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用工主体未及时足额支付农业临时工报酬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支付;农业临时工与用工主体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支付。属地镇人民政府在查处农业临时工报酬案件时,发生用工主体拒不配合调查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如遇重大案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司法行政、公安、属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