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用工主体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为农业临时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农业临时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农业临时工因提供劳动或劳务受到人身伤害的,用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受伤的农业临时工得到及时救治。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