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保护农业临时工权益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用工主体按日使用农业临时工的,应当于用工当日结清报酬;非按日使用农业临时工的,用工主体应当按照与农业临时工约定的报酬支付周期或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报酬,不得拖欠、不得克扣。用工主体应将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业临时工本人,未经农业临时工本人同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或支付给其他人。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