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黎医药文献古籍、药物炮制技术与工艺、特色诊疗技术、经方验方、用药方法、临床经验等传统黎医思想、知识的保护和传承,建立黎医药数据平台,形成活态传承和数字化、影像化记录。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黎医药传统资源管理和研究,经临床使用确有疗效的,加以开发利用和推广,濒临消失的,应当采取有偿收购、奖励等措施予以保护。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个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县级黎医药科研项目,鼓励科技创新。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