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编制县域黎药目录,将黎药材发展纳入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本自治县内特有的野生、仿野生黎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作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培育。
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黎药材生态种植、林下种植,推进黎药材的标准化、规范性、品质化,打造白沙特色黎药材品牌。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集医疗、健康服务、康复疗养等为一体的实体型黎医药健康服务基地,推动黎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服务、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